回不來了

回不來了

一家提供資料備份服務的公司,其服務合約上載明了「刪除」的資料僅保留六十天,超過時間的資料即被銷毁,「無法用任何方式還原」。

即使合約清楚載明,也對顧客再三提醒。但就像看電影總有人「忘了」關手機,總會有那麼一天,遇到那麼一個人,要求找回六十一天前刪除的重要資料。

「拜託你,那個資料對我很重要,請務必幫我還原...」

「才差一天而已,真得無法還原嗎?你是不是不願意幫我?」

「這對你們來說應該輕而易舉吧?資料都在你們的伺服器上啊!」

不,資料不在我們的伺服器了,它不見了,找不會來了。不管你再怎麼哭喊,不見就是不見了。

就像你習慣遲到,明明約好中午十二點,偏要在三十分鐘後才現身。不見就是不見了,不管你再怎麼哭喊,回不來了...